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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6-14 23:39:22 点击量:
”,6月9日至15日为集中宣传周。今天,让我们一起走进档案、了解档案、认识档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中,档案的表述为:“本法所称的档案,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、军事、外事、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。”
例如:国家档案局、人事档案服务中心、人才服务中心、企业档案馆、学校档案馆等。
人事档案是指从学校转出的毕业生档案,并在后续不断记载个人学习工作经历、政治品质、思想认识、专业素养、工作实绩、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。
文书档案是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,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。按照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(DA/T 22)和《文书档案案卷格式》。
包括科研、基建、设备等,按照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》(GB/T 11822)和《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》。
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,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。按照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)和《会计档案案卷格式》。
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,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。
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,密级的变更和解密,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办理。
档案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、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。它是主体(档案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)与客体(各不同时代产生的各种类型、载体、内容的档案)之间的关系范畴。
★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据,它的这种可资为凭的特性构成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之一——凭证价值。
★档案是事实、知识和经验的记录,它的这种可靠的、广泛的、可资参考的特征,构成了档案的又一基本价值——情报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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